• 收藏
  • 分享
一仓库存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承租人获罚18万余元

一仓库存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承租人获罚18万余元

  • 发布于 2024-06-01
  • 已阅读 157

5月30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违规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曾某被依法予以处罚180934.48元。

 

据了解,2023年12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海口市禁塑办、公安部门联合对秀英区苍英村新亚石场区16号仓库点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仓库存放有方盒、圆盆、直桶、圆碗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经清点确认其仓库储存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有151个品种,总计6753件。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23日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泡沫餐盒等10种未标注材质的塑料制品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其材质主成分为聚乙烯(PE)、聚丙烯(PP)等,均为海南省禁塑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2023年9月开始,仓库承租人曾某承租上述仓库,未办理营业执照,并陆续存放塑料制品。曾某在调查时供述,所存放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系当事人联系流动摊贩发货过来后存放,直至被查处当天,塑料制品尚未销售出。曾某无法提供上述塑料制品厂家资质证明、购进价格、进货凭证、销售凭据等。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外地市县局发出协查函,确定了1000直桶等品种的货值金额;针对未回函品种、未标示生产厂家品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考网上价格、同类型产品价格取平均值,确定了1安士酱料杯等品种货值金额。经统计,涉案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货值金额为180934.48元。

 

记者了解到,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曾某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后认定,曾某违规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规定。对此依法责令某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151个品种(6753件),并处罚款180934.48元

免责声明:JURURU发布的原创及转载内容,仅供客户参考,不作为决策建议。原创内容版权归JURURU所有,转载需取得JURURU书面授权,且JURURU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原创内容愿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转载内容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方便学习与交流,并不代表JURURU赞同观点及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请授权及投诉,请联系聚如如(021-65680220)处理。

产品名称单位最新价格涨跌涨跌幅(%)
PLA元/吨22700200.000.89
玉米元/吨2735-98.00-3.46
PBAT元/吨150000.000
PBS元/吨32000-1000.00-3.03
BDO元/吨9800100.001.03
AA元/吨95000.000
PTA元/吨6460-10.00-0.15
LDPE元/吨88000.000
PP元/吨7650-100.00-1.29
PBT元/吨205500.000
PS元/吨92500.000
ABS元/吨110500.000
PET元/吨77500.000
PA6元/吨130000.000
Brent美元/桶85.120.1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