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连续违法时间较长,万宁市万城镇卓某章被罚款15万元、没收635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万宁市万城镇卓某章未取得营业执照,从2020年3月份起在自建房内从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经营活动,连续违法时间较长;向吴记粉汤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储存、销售的塑料制品外观上均无“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符号”和“电子监管码形制图”,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货值金额92851.50元,涉案财物较多。
针对卓某章存在上述违法行为,6月3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卓某章作出罚款15万元、没收65个品种共计635袋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