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发改办环资〔2020〕33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我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和海南省发改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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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时间
2020年5月28日—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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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方式
1、 信函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海南省生态环境厅910室(邮编:570203)
2、 电子邮箱:hainanspco@163.com、sfgwhzc@163.com
3、 电话/传真:0898-65853662、0898-65329053
4、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处 卢波
省发改委环资处 陈林敏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2020年5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发改办环资〔2020〕33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我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与我省2019年发布的《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相对统一和相互补充的关系,在总体目标、时间节点、职责分工上两者保持基本一致,具体工作任务两者互为补充。《实施方案》已取得一定工作成果,部分工作任务需要长期坚持,需结合本实施意见开展工作。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有序推进我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的基础上,衔接国家禁止和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工作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为巩固和改善我省一流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保障,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表率。
(二)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充分衔接《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和《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要求,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理等环节管理制度。
1.到2020年底前,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2.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3.到2025年,全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的塑料制品,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1.2020年12月1日起,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列入海南省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禁止名录的塑料制品。到2025年底,禁止名录范围扩展到快递塑料包装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2.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3.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4.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5.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6.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主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二)夯实政策法规体系
1.完善地方标准体系。根据我省禁塑工作持续推进,建立健全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地方标准;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结合我省地理位置、气候环境和产业结构等特点,制定海洋塑料污染、微塑料污染和农业农村领域等塑料污染治理地方标准。
2.动态调整禁塑名录。开展禁塑名录执行情况评估,适时更新调整名录,逐步将农用地膜,一次性塑料棉签,刀、叉、勺等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快递中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和塑料胶带等列入禁塑名录。
(三)推动替代品产业发展
1.推广使用替代产品。
(1)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全生物降解材料替代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应;大力推广可重复使用的环保布袋、纸制品、植物纤维等非塑制品和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
(2)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鼓励设置替代品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
(3)建立集贸市场全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垃圾袋等替代品集中购销制。
(4)在农业领域,加大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力度,逐步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的推广应用。
2.发展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制定产业扶持政策,采用政策和经济手段,积极发展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在海口、澄迈、洋浦等工业园区建设全生物降解材料及其制品示范园区,形成辐射全球的生物降解材料产品研发、原料改性、制品生产、检测认证、进出口贸易等产业聚集区。
3.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1)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企业联动开展网购商品包装物减量化和再利用,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
(2)以连锁超市、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3)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1.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1)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居民社区、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公共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
(2)指导督促港口码头加强船舶塑料垃圾接收设施建设,促进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加强对船舶违规排放塑料垃圾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
(3)加强农业塑料投入品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水果套袋、菌种袋等回收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
2.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1)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引导生产和销售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回收废弃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并对回收的塑料制品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2)鼓励对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废弃物采取堆肥处理,合理设置堆肥处置设施,做好堆肥设施运行监管。
(3)对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推进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提高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运行水平,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3.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1)2020年底前完成对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清洁海滩等行动,推进塑料垃圾清理。
(2)实施《海南省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工作方案》,以海口、三亚、洋浦经济开发区作为试点全面启动海上环卫工作,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治理实现全覆盖。
(3)落实《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完善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制度,加大农田残留地膜监测力度,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4)落实公路日常养护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及时开展清扫保洁。
(五)严格执法监督
1.严格落实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
2.严格管控入岛环节。严格管控岛外塑料制品来源,关口前移,对入岛的货运物品相关机构采取随机抽检,对不符合我省要求的塑料制品拒绝入岛,减少输入压力。
3.明确监管重点行业和对象。重点对生产类企业、物流仓储批发类企业、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企业、电商外卖新业态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5.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六)加大科技支撑
围绕塑料污染治理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积极引进国内外科研院所设立研究机构,引进和培养高端科技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促进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实化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各乡镇(街道)、村(居)承担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文件宣贯、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