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外公布3起近期查处的 “禁塑” 执法典型案例,持续强化警示震慑效应,严厉打击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各类违法行为,扎实落实《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筑牢生态环保防线。
为严守海南 “禁塑” 工作底线,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加大全域执法巡查力度,聚焦生产、销售、储存等关键环节,开展全链条、全覆盖执法监管,对违规使用、经营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此次公布的3起典型案例,涵盖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储存三类典型违法行为。
案例一
朱某某非法生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5年10月13日,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在大茂镇红石村委会一处厂房,查获朱某某非法生产的佰家顺吉祥碗等塑料制品,该批产品未标注全生物塑料制品降解形制图符号及电子监管码图形。现场共扣押违禁塑料制品1262箱、聚丙烯辅料113包、塑料压膜辅料28捆。当事人行为违反相关禁塑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塑料制品及辅料、罚款10万元的处罚。
案例二
许某某非法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6年1月26日,依托群众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在龙滚镇长园岭别墅区,查获许某某租赁别墅内违规存放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及销售票据。经查,涉案塑料制品共19个品种、1575 箱及22袋,货值达8740元,产品均无合规标识。依据相关法规,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全部涉案物品,并处罚没款104676元。
案例三
符某某非法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6年2月5日,执法人员在万城镇望海大道东星汽车监测站旁检查时,发现符某某在超市储存间违规存放背心型PE保鲜袋、一次性稻香餐具、一次性纸杯等不合格塑料制品,产品均缺少合规标识。执法部门依法扣押涉案物品,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始终保持 “禁塑” 执法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行动,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业态,从严从快查处各类涉塑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坚持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广大商户和市民自觉遵守禁塑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守护万宁绿水青山生态环境,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标准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