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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印发《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打击假冒降解,推广生物降解

湖南省印发《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打击假冒降解,推广生物降解

  • 发布于 202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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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湖南发改委和环境厅发布《湖南省塑料污染治理2021年工作要点》,将在各市州城市建成区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综合执法,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打击假冒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

《工作要点》从落实禁限政策、推广替代品、推动回收利用、专项资金支持、加强宣传引导等5个方面进行部署,细化到23条工作内容。

 

对于备受关注替代品方面,《工作要点》要求,完成《生物降解纸塑复合材料及其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生物降解塑料及其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生物降解塑料及其制品可降解成分快速检测方法》等地方标准制订。此前,长沙公布的第3批15家可降解企业名单,其中7家是光氧降解。

湖南还将推进农膜回收行动,全省农膜回收率稳定在80%以上,还开展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在重点用膜地区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

此外,湖南将发布“可替代(可降解)原料及制品生产企业和商贸代理企业名单”等,推动实现可降解塑料制品全流程可追溯。图片

内容解释

附件|湖南省塑料污染治理2021年工作要点

 

一、落实对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禁限政策

 

1、加快推进市州城市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宾馆、酒店、电商等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快递塑料包装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市县政府,按照《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明确禁限内容、实施区域和时限,落实相关重点任务。(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重复)

 

2、指导各市州做好集贸市场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源头减量工作,引导创新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方式,销售和使用符合国家卫生、环保要求的塑料制品。(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贯彻落实《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健全快递包装治理的监管手段和具体措施。邮政快递网点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4、加快推动机场、车站、港口码头、高速服务区、停车场垃圾分类收储运工作,督导上述区域商超、餐饮等场所限制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湖南监管局参与)

 

5、根据《关于2021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湘管发[2021]10号)要求,明确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及具体安排,鼓励地级以上城市公共机构集中采购可降解塑料制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6、将塑料购物袋和农用地膜产品的监管执法纳入市场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要点,组织全省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根据强制性标准对已纳入淘汰产品目录的塑料制品开展执法检查,对重大典型案件加强督查督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7、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全面落实禁止废塑料进口的政策要求。(长沙海关负责)

 

二、有序推广应用塑料替代产品

 

8、完成《生物降解纸塑复合材料及其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生物降解塑料及其制品可降解成分快速检测方法》、《生物降解塑料及其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等地方标准制订。(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按照《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等农用地膜强制性国家标准,引导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大可降解塑料的研发和应用力度。开展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在重点用膜地区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落实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推进快递包装生产企业认证和结果采信工作,引导和支持电商企业、快递企业使用通过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根据国家部署安排,选择具备条件的城市和快递企业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示范试点创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参与)

 

三、推动塑料废弃物规范化回收利用和处置

 

11、贯彻落实《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1号),做好重点行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分析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管理,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省商务厅负责) 

 

【延伸阅读】商务部:可降解应符合生物降解

 

12、持续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集中化和产业化,支持培育一批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骨干企业,推动集聚化、集群化发展,提高废塑料综合利用的技术、水平和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做好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的分类收集工作,加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度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水平推进低值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船舶塑料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运行管理和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督促船舶将塑料垃圾依规送交港口接收设施。(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15、大力宣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全面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完善回收体系。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按照《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农用薄膜管理,推进农膜回收行动,全省农膜回收率稳定在8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供销合作总社参与)

 

四、健全完善塑料污染治理协调推进机制

 

16、推动建立塑料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政策制定和调查研究机制,强化塑料生产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政策落实的评估督导,督促各地抓紧制定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推动落实落地。将塑料污染治理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纳入省级环保督察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17、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可降解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研发生产、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塑料垃圾污染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按规定落实快递商品包装的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废旧塑料制品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研发费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参与)

 

18、结合省情实际,在公共机构、旅游景区、大型商超等塑料制品使用量大、污染风险隐患较大的场所,启动一批塑料污染治理试点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模式。以产业集群化发展为契机,推动可降解塑料制品研发生产、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示范基地建设、骨干企业培育。(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塑料污染治理的科技支撑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专家库、专家委员会制度。加快绿色产品和技术研发,提升可降解塑料检验检测技术水平。推进可循环、可降解材料规模化、连续化生产关键技术研发,完善生物基可降解材料的全产业链关键技术集成,遴选一批先进性、示范性的产品和技术,及时更新发布可降解塑料行业技术及产品推荐目录。(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20、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综合执法。落实《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督促“一湖四水”沿江市县做好塑料垃圾污染源头管控与入江(湖)口防控的有序衔接。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打击假冒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发布“可替代(可降解)原料及制品生产企业和商贸代理企业名单”等。组织全省可降解塑料制品及塑料替代产品供需对接交流。推动湖南省(长沙市)可降解塑料信息管理(可追溯)平台建设及向市州延伸接入,实现可降解塑料制品全流程可追溯。(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

 

22、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积极支持参与塑料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结合节能宣传周绿色发展博览会、全国减塑日、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组织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正面宣传活动,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湖南省委参与)

 

23、开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传。引导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深入推行绿色设计,不断提升塑料制品绿色化水平。对违法违规生产企业和销售产品的案件进行公开曝光。(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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