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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358箱、罚款3.5万!琼海查处一起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没收358箱、罚款3.5万!琼海查处一起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 发布于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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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提供的违法线索,对位于琼海市嘉积镇富海路的琼海嘉积众友餐具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商行在其经营场所内储存了一批次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的塑料制品共计358箱。经核查相关信息初步辨认后,确认上述塑料制品均属于海南省明确禁止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物品进行了清点、登记并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同时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经查,琼海嘉积众友餐具商行在采购案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后,储存在其经营场所通过批发和零售的方式对外销售,由于当事人在销售期间未制作销售台账,无法查清对外销售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具体种类和规格,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案涉358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货值金额29207元,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鉴于琼海嘉积众友餐具商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其行为符合依法从轻处罚的情形。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6年1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是没收非法财物:358 箱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二是罚款35000元。

 

此次案件的顺利查处,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是彰显“禁塑”法规的严肃性与执行力:此案是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落实海南省“禁塑令”的又一具体体现。它向全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海南的“禁塑”法规不是“纸老虎”,任何试图储存、销售、使用、提供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查处,维护了地方性法规的权威。

 

二是体现省级督导与属地执法的有效联动:案件线索来源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成功办结于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充分展示了海南省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省级督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高效工作机制。

 

三是切断“白色污染”流通链条的关键环节:储存是连接生产和销售、使用的重要中间环节。查处储存环节的违法行为,能够有效阻断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流入市场的路径,从源头和流通过程中减少“白色污染”,是深入推进“禁塑”工作、巩固“禁塑”成果的重要举措。

 

四是警示教育相关行业经营者:通过公开曝光此案,对全市乃至全省的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仓储、使用等相关行业经营者起到了强烈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提醒广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禁塑”法规,自觉清理、淘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库存,转向生产、销售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等环保替代产品,共同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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