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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海口一人被罚款24.6万元

因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海口一人被罚款24.6万元

  • 发布于 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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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张某保被没收涉案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6385箱、罚款246473.4元。

 

据介绍,2024年2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省禁塑办、公安局部门联合对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龙窝水库西侧土地项目的在建酒店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在建酒店门口停有三辆货车正在装货,其中车牌号琼ADK32XX所装货物为木筷子,车牌号琼ADX38XX、琼ADM73XX两辆货车上均装有标识材质为聚丙烯(PP)和聚乙烯(PE)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执法人员还在该酒店一层内发现存放有标识材质为聚丙烯(PP)和聚乙烯(PE)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饮具和背心型保鲜袋,经核实数量6385箱,货值合计246473.4元。对于张某保违规储存禁塑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对涉案产品进行扣押。

 

案发时,张某保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至现场接受调查,但未能当场提供相关证照、进货凭证及销售凭证等材料。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多次拨打张某保手机要求其到案配合调查,但张某保均未接听。期间,执法人员依法先后多次通过邮寄方式向张某保送达《询问通知书》和《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明确要求其依法履行配合调查义务,张某保也未予回应。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指出,张某保自2023年12月起,擅自将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存放于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龙窝水库西侧土地项目的在建酒店内。酒店项目已于2021年12月14日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因借款合同纠纷查封,并于2022年4月13日经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确认查封状态。调查过程中,张某保供述上述物品系从广东地区采购后存放于该处,计划销往海口市内及周边乡镇餐饮商户,但截至被查处当日尚未实际销售。张某保未能提供涉案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生产厂家资质证明、产品购进价格凭证、进货单据以及销售记录等关键材料。张某保的行为已构成违规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据悉,针对张某保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9月1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张某保作出没收涉案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6385箱、罚款246473.4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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