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一则处罚信息,北京壹域商贸有限公司因提供给不可降解塑料袋,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京朝市监处罚〔2025〕51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举报人提供证据显示的塑料袋显示塑料袋标识为标识为“02”和“HD - PE”,当事人承认提供给举报人的塑料袋为不可降解塑料袋。当事人称我们是2025年1月1日从河南心容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购进,共计购进250个,还剩下大概150个左右,我们已经销毁不再使用了。2025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提供的塑料袋上标识为“HD - PE”。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北京壹域商贸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