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25年本)》),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同时废止。
对西部地区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之一。《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主要依据,也是引导西部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要文件。
具体看,《目录(2025年本)》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国家既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并明确上述目录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即根据西部各省(区、市)实际适当增加的条目,分省列举,仅在相应省份适用。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2%,人口占全国约27%,地区生产总值(GDP)总量占全国约21%。
《目录(2025年本)》按省份分列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共564条,其中多项涉及生物基材料/化学品、生物降解材料。
贵州省
绿色煤化工产品研发、生产(含聚甲醛、聚四氢呋喃、醋酸、合成气制草酸酯、草酸酯加氢、乙二醇、复合肥、三聚氰胺、碳酸二甲酯(DMC)、二甲基二硫、对苯二甲酸(PTA)、聚乙交酯(PGA)、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EVA)、甲基丙烯酸甲酯(MMA)、1,4-丁二醇(BDO)等)
陕西省
生物法、化学法生产可降解材料,包括聚乳酸、丙内酯基可降解材料、聚丁二酸丁二醇酯、聚羟基烷酸等,以及可降解高分子材料与淀粉共混的环境友好材料、新型炭质吸附材料、生物化学品等
高端聚烯烃、电子化学品、工业特种气体、特种橡胶及其他高分子材料、高性能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高性能膜材料、生物基材料、生物医用材料、专用润滑油脂、催化剂、特种聚酯等高端专用化学品的制造及深加工
宁夏回族自治区
生物发酵、化学合成氨基酸、高纯L-乳酸生产及深加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绿色煤化工产品研发、生产(含聚甲醛、聚四氢呋喃、醋酸、合成气制草酸酯、草酸酯加氢、乙二醇、复合肥、三聚氰胺、碳酸二甲酯(DMC)、二甲基二硫、对苯二甲酸(PTA)、聚乙交酯(PGA)、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EVA)、甲基丙烯酸甲酯(MMA)、1,4-丁二醇(BDO)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
功能母粒和可降解材料等精深加工及配套产业
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高分子材料生产及深加工,食品添加剂、催化剂、日用化学品、生物基化学品、生物能源开发及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