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违规案例。希望广大经营主体争当守法经营的践行者、行业安全的守护者、文明旅游的助力者,一起共同呵护好、维护好三亚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和美好形象,擦亮“三亚旅游”金字招牌,让大家更喜欢来三亚,更爱三亚!
案例1:
“偷梁换柱”,三亚人间有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亿源食府)被罚款50万元、停业三个月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三亚人间有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亿源食府)在提供餐饮服务中多次使用冷冻龙虾偷换消费者选购的鲜活龙虾。其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173.6元、罚款50万元、责令停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其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多次违规存储、销售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三亚吉阳佳旺降解产品经营部被没收违法所得12.547万元、罚款59.78万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对三亚吉阳佳旺降解产品经营部(许某)租用的仓库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部储存了一万余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杯、碟等。该经营部在案件办理期间不知悔改,继续违规经营,被相关部门再次查获,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启动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没收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10340箱、没收违法所得12.547万元、罚款59.78万元的行政处罚程序。
案例3:
商业贿赂,海南鹏景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1910元、罚款30万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鹏景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提供潜水服务过程中,为获取游客资源,通过向游船船长提供"服务费"、"辛苦费"的方式,谋取游艇上游客潜水服务的交易机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10元、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4:
虚假宣传招徕消费者,海南和亚旅游发展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和亚旅游发展服务有限公司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提供游艇出海服务过程中,将不能提供的深海潜水项目宣称可免费赠送,诱导消费者购买其游艇出海游项目。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启动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程序。
案例5:
不正当竞争,三亚天涯区浩宇辰服饰店被没收违法所得1207元、罚款10774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亚天涯区浩宇辰服饰店调查发现,该店铺在其店内悬挂服饰箱包行业领域某知名商标的标识,并销售印有与该知名商标高度相近似标识的商品,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该知名商标的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商品49件、没收违法所得1207元、罚款1077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