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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被罚19.5万元,因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一公司被罚19.5万元,因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 发布于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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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海南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其中,海南岛永顺贸易有限公司被罚款19.5万元,原因是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据介绍,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9月14日对海南岛永顺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指出,2023年8月28日,执法人员在临高县临城镇西门市场后门监督检查发现一辆琼FK9638货车内装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吉利碗数量12条*28只35箱,产品型号:T650,材质PP,装箱数量300套,8箱餐盒。700环保碗600只/箱,2箱。背心型PE保鲜袋1箱,20条。120碗盖5箱。142碗盖2箱)。海南岛永顺贸易有限公司存在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

 

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鉴于海南岛永顺贸易有限公司拒绝配合,隐匿证据,连续违法时间较长,经综合评判,海南岛永顺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裁量阶次属“较高”档次。

 

据悉,海南岛永顺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址是儋州市那大镇人民大道东38号(现人民中路137号),在临高存在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针对海南岛永顺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1月9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海南岛永顺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对海南岛永顺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9.5万元、没收涉案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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