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一起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扣押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一批,罚款10万元。
2023年9月18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禁塑”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位于琼海市嘉积镇勇敢安置区两间相连居民楼(仓库)储存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仓库发现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进行扣押,共计599箱和197袋。
经查,当事人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分别为购物袋、碗、杯、吸管等共计599箱和197袋。
私宅内堆放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图
经核对,上述商品均标识含有PP、PE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涉案物品进货价格清单,上述涉案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进货金额共计61904元,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物品的具体进货票据,认定当事人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61904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