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巩固陵水县禁塑工作成果。2023年4月,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陵水县椰林镇椰林农场附近的一个仓库查获一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和背心袋,总数共计37个品种1446件,重量约30吨。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储存销售塑料制品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销售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最终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1446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没收违法所得15638元、罚款590671元,罚没款共计606309元的处罚决定。
这是陵水县开展禁塑工作以来查处的数量最多,货值最大,罚款最高的一起案件。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拟根据《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下一步,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禁塑意识,严厉查处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保持禁塑工作的高压态势,稳步推进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