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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 北京一小吃店被罚10000元

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 北京一小吃店被罚10000元

  • 发布于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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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京平市监处罚〔2023〕305号),北京天鑫小吃店因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被罚款10000元。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在本市建成区内,当事人承认其经营场所使用的塑料袋采购于东寺渠市场,均是不可降解塑料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综上所述,我局认定为当事人经营场所使用的一次性塑料袋属于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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