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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开展禁塑百日行动!

海南省开展禁塑百日行动!

  • 发布于 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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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深化禁塑工作成效,破解港口码头、物流运输、电商平台、农贸市场等领域禁塑堵点难点问题,根据冯飞书记批示要求和刘小明省长省政府禁塑专题会议精神,按照“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23 年 8 月 18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攻坚行动

 

(一)港口码头和物流运输行业专项攻坚行动

 

1.建立进岛信用承诺和抽检、倒查机制。协调琼州海峡北岸徐闻港、海安新港和铁路北港(简称“北岸三港”)将禁塑承诺与货物电子申报功能融合,进岛货车在网上购票时签订无运输违禁塑料制品承诺书,制定信用承诺书模板,将货车司机承诺后能享受的便利和违反承诺将面临的惩戒措施予以明确,让货车司机充分知晓在海南运输违禁塑料制品的处罚规定,及时在北岸劝返相关运输车辆。对违反信用承诺的货车司机,应当记为虚假承诺信息,并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实施单位:海口市政府)

 

2.建立与北岸信息共享机制。协调推动北岸三港的进岛货车安检图像与南岸安检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微信沟通群,在北岸安检过程中发现疑似线索的,及时告知南岸相关部门进行开箱查处。同时,在南岸对重点进岛货车(鲜活农产品货车除外)的安检图像进行再甄别,排查疑似重点车辆,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执法。(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实施单位:海口市政府)

 

3.建立港口码头联合监管执法机制。港航公安部门加大对入岛货车查验力度。海口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属地责任,每周至少组织开展 1 次联合执法检查。海口市交通运输局、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海口市综合执法局组建联合监管执法队伍,在入岛三个港口,对港航公安部门移交的疑似车辆逐个开箱核实。对信用不好的车辆、重点监管的货主实施 100%开箱检查。建立执法抽查台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牵头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实施单位:海口市政府)

 

4.严格检查物流货运企业。对辖区内物流运输企业数量及分布进行全面摸排梳理,提高检查频次和检查企业数量,指导货运企业加强内部宣传和行业自律。每周对仓储物流中心开展联合抽查,仔细排查货运清单,督促指导物流中心(园)经营者有效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并落实主体责任。(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实施单位:各市县政府)

 

5.落实物流和航运企业主体责任。将禁塑工作纳入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对违反禁塑规定的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降低考核评定等级。要求港航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货物电子申报制度,将虚假填报和故意隐瞒运输违禁塑料制品的企业列入琼州海峡黑名单,并对社会公开,倒逼物流和航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实施单位:海口市政府)

 

(二)电子商务平台专项攻坚行动

 

1.加大对主要电商平台巡查力度。每周对电商平台巡查 1次,每家平台抽查不少于 50 个商家,重点抽查淘宝、拼多多、京东、抖音等塑料制品商家数量较多的平台,发现问题即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电商平台限时整改,每周通报巡查和整改结果。(实施单位:省商务厅)

 

2.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电商平台履行禁塑承诺管理清单,督促电商平台严格履行与省商务厅签订的“禁塑承诺协议”,对入驻商家加强海南禁塑政策宣传引导,与入驻商家签署并遵守禁塑规定承诺书,提示合规经营。由省商务厅会同省工信厅协调平台总部制定“商家发布商品”限制措施,对商家新发布塑料制品进行类目限制和海南区域限制,对平台内商家实施“海南收货地址”监管,设置订单拦截和弹窗提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加强电商平台违规行为处理力度。根据每周巡查结果进行分级处置,其中违规商家数量累计达 10 家的平台,由省商务厅警示约谈其海南区域负责人;违规商家数量累计达 20 家的平台,由省商务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行文通报电商平台总部;违规商家数量累计达 30 家或屡不整改的平台,省禁塑办及时组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禁塑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城镇农贸市场专项攻坚行动

 

1.落实农贸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农贸市场经营主体明确禁塑工作要求,督促城镇农贸市场开办者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落实禁塑宣传、禁塑巡查、引导纠正工作,建立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集中采购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楚、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对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查制度空白和落实不到位问题。(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实施单位:各市县政府)

 

2.加强农贸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各市县市场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高监管执法频次,检查辖区内城镇农贸市场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禁止情况,发现农贸市场内经营者销售使用违禁塑料制品的,依法依规查处;发现农贸市场内经营者普遍存在违规行为的,对农贸市场开办者坚决立案查处并通报辖区商务部门。(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司法厅;实施单位:各市县政府)

 

3.加大集中采购力度。积极沟通省内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加强农贸市场和生产企业供需对接。进一步强化全省农贸市场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集中采购。(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实施单位:各市县政府)

 

三、固本行动

 

(一)进一步优化禁塑工作机制,压实市县主体责任

 

1.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禁塑工作机制。各市县政府完善市县禁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协调机制,指导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成专项执法队伍,充实禁塑执法检查力量,加强协调联动,压紧压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禁塑监管职责。(实施单位:各市县政府)

 

2.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社区禁塑工作中的监管效能。各市县以社区、街道为基本单元,以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禁止情况等成效指标为抓手,逐级构建以市场成效为主导的区域目标责任制。(实施单位:各市县政府)

 

(二)进一步创新宣传工作方式,营造全民禁塑氛围

 

1.加强攻坚成效宣传。各级执法部门及时提供百日行动期间查处的可公开的典型案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进行曝光,通过以案说法,加强攻坚成效宣传。(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实施单位:各市县政府)

 

2.开展“媒体走基层”活动。深入挖掘各市县好的经验做法、优秀案例、先进个人,组织开展“媒体走基层”活动,做好做实典型宣传。(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实施单位:各市县政府)

 

3.开展“我要禁塑”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开展“我要禁塑”生态文明教育入学校、进课堂,广泛开展禁塑科普和政策宣传,鼓励发动中小学生担当禁塑工作宣传员,充分发挥“小手牵大手”教育引领作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实施单位:各市县政府)

 

4.开展禁塑“百日攻坚”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以共青团为主导,以团员青年为主体的志愿服务力量,组织开展塑料污染科普宣传、海洋净滩等志愿服务活动。各市县团委通过组织“生态文明大讲堂”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景区等活动,讲好海南“禁塑”故事。(牵头单位:团省委;实施单位:各市县团委)

 

(三)进一步加强替代品供给,提升产品质量

 

1.拓宽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供给渠道。积极沟通省内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加强供需对接。探索将农贸市场集中采购经验推广到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国有企业、旅游景区等其他领域。(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实施单位:各市县政府)

 

2.提高生物降解塑料产品质量。对在我省流通的主要生物降解塑料制品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对物理性能不达标、成分标称不符、冒用套用电子监管码的生产企业依法查处,并将违法违规企业信息通报省禁塑办,撤销电子监管码。组织开展省内优秀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评比,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评比结果进行宣传推送。(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省禁塑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施单位:各市县政府)

 

3.优化“海南监管码”使用便捷度。将支付宝“海易办”小程序“禁塑服务”中“监管码查询”功能与小程序首页“扫一扫”功能数据互通,方便消费者快捷扫描“海南监管码”。(实施单位:省营商环境厅)

 

(四)进一步巩固重点场所禁塑成效,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1.强化重点场所暗访排查。行动期间省禁塑办安排专人组成暗访工作组,每个工作日对各市县重点行业场所进行暗访,形成暗访情况简报后由省禁塑办在海政通“塑料污染防治(禁塑)工作群”中进行通报。各市县政府根据通报问题立行立改。(实施单位:省禁塑办)

 

2.开展公共机构场所交叉检查。组织机关事务管理、旅游文化、环境卫生、商务、教育等部门开展辖区内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行业场所交叉检查工作,每月交叉检查频次不低于 2 次。重点检查相关行业场所是否按要求开展禁塑宣传教育、日常巡查管理,是否存在使用违禁塑料制品行为。(实施单位:各市县政府)

 

3.巩固重点场所执法成效。市场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商场、超市、酒店等重点场所的执法巡查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单位:各市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周密安排部署,严明工作纪律。各市县政府、各相关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进一步周密部署,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协作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工作机制,研判堵点难点,提出解决措施。各市县政府、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作风纪律要求,加强督导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督办等手段,确保措施落地,形成有效震慑。

 

(二)加强社会监督,拓宽线索来源。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动行业协会、志愿者、基层网格员等组织和人员的监督作用。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各级执法部门对在百日行动期间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形成全民监督氛围。

 

(三)完善奖惩机制,强化要素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百日行动期间新闻宣传、监管执法、举报奖励等资金保障,确保各项行动顺利开展。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四)强化督查调度,严肃追责问责。省禁塑办每周调度百日行动实施情况,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和各市县政府明确一名联络员,及时将工作信息报送省禁塑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百日行动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环保督察范围,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市县和相关单位实施重点督察督办,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五)综合评估成效,夯实工作机制。各市县政府和各项任务牵头单位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前向省禁塑办报送攻坚固本百日行动工作总结,省禁塑办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全省禁塑攻坚固本百日行动工作报告上报省禁塑工作领导小组,对百日行动期间先进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并对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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