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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区创建塑料污染治理规范化示范区工作方案

密云区创建塑料污染治理规范化示范区工作方案

  • 发布于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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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重要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加强我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防止塑料废弃物污染对人民群众健康产生危害,积极推动塑料污染治理规范化示范区建设,根据《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0-2025年)》《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3年度工作要点》《关于支持密云区、延庆区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创建塑料污染治理规范化示范区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落实绿色北京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保水、护山、守规、兴城”总要求的重大体现。密云是首都最重要的水源保护地,加快推进塑料污染物治理是密云区坚持生态优先、保水富民、绿色发展、特色一流,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的有力支撑,是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对密云区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打造生态品牌、持续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薄弱环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推动源头减量,科学稳妥推广产品替代,规范高效推进回收利用,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切实加强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更大成效。

 

三、工作目标

 

塑料污染治理机制运行完善,地方、部门和企业责任有效落实,消除塑料污染物管理盲区。全区棚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持续推广使用生物可降解农膜,土壤塑料残留量实现零增长;邮政快递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零售业不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居民社区、农村地区、河流水域、道路沿线的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全区塑料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基本建成,回收处置能力持续提升。

 

四、工作原则

 

(一)创新引领,科技支撑

 

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研发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强化源头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管控要求;综合考虑各地区、各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三)多元参与,社会共治

 

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四)动态调整,持续更新

 

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体系动态管理,推动塑料污染治理有名有责、有力有效。

 

五、重点任务

 

为全面建成塑料污染治理规范化示范区,重点聚焦塑料使用量大、问题相对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大力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1.示范推广生物可降解农膜,加快对育苗钵、吊蔓绳等可降解生物制品进行试验示范,探索加厚农膜和可降解地膜使用扶持政策,鼓励农户采购和使用生物可降解农膜。争取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推进农业绿色转型,实现农膜技术可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区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各镇街(地区)

 

完成时限:2023年6月

 

2.推动建立政府支持、市场主导的“农膜以旧更新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农膜管理台账,按照“分类回收、集中储运、统一处理”的工作模式,要求农户在申请新农膜同时全部交回废旧农膜,对农膜使用、回收管理情况进行全过程精准管控,有效防控农业塑料污染。

 

牵头单位:区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各镇街(地区)

 

完成时限:2023年6月

 

3.依托“北京市农药减量使用管理系统”,完善“以销定收”的回收模式,常态化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全程可控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全覆盖,农药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

 

牵头单位:区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各镇街(地区)

 

完成时限:2023年7月

 

4.研究制定我区设施果木种植大棚建设支持政策,对大棚建成后开展生产所需棚膜等必备配套物资给予资金支持。按照“废旧农膜以旧更新工作机制”,建立设施果园棚膜使用、回收、更新工作台账,要求使用主体在申请新膜同时交回废旧棚膜,对棚膜使用、回收管理情况进行全过程精准管控。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地区)

 

完成时限:2023年6月

 

5.支持相关企业、科研单位在我区开展生物基可降解材料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建设,对有关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应用项目按照绿色技术创新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区科委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发改委、中关村密云园

 

完成时限:2023年7月

 

6.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生产经营模式,对塑料制品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推进我区农业生产标准化、专业化和规模化。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服务中心、各镇街(地区)

 

完成时限:2023年6月

 

7.开展农膜残留监测。在不老屯、冯家峪、太师屯、石城、穆家峪、溪翁庄、高岭等水库上游及周边乡镇,巨各庄、河南寨、东邵渠等农业重点镇布设监测点开展地膜残留监测,全面掌握我区地膜残留现状和变化趋势。

 

牵头单位:区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相关镇街(地区)

 

完成时限:2023年6月

 

8.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持续推进“基本无裸露区”建设。开展裸露地面专项整治,裸地生态治理,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禁止使用塑料草坪对裸露地面进行铺盖。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中心、相关镇街(地区)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将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内容纳入林地、公园绿地等园林绿化资源保护与监管工作,并作为对各级林长的考核指标之一,全面清理林地、公园绿地塑料垃圾。做好防虫胶带使用、回收处理工作。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区园林中心、各镇街(地区)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完善我区规模养殖场工作管理台账,对包装袋回收情况进行台账管理,并定期对规模养殖场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理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相关镇街(地区)

 

完成时限:2023年7月

 

11.在建工地降低使用塑料防尘网及不可降解塑料养护薄膜,全面推广使用喷洒固尘剂、抑尘剂、可降解防尘网等新型环保材料

 

牵头单位:区住建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相关镇街(地区)

 

完成时限:2023年7月

 

12.在建筑工地内单独设置塑料垃圾集中回收点,要求企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塑料垃圾进行集中分类收集、转运处理;持续加强在建工地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投放垃圾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和监管力度。

 

牵头单位:区住建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城管执法局、相关镇街(地区)

 

完成时限:2023年7月

 

13.对中关村密云园及镇级产业园区生产制造企业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中关村密云园管委会、相关镇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按照《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0—2025年)》工作要求,全区建成区的市场、商超、零售门店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面推广可降解塑料袋及环保布袋指导规范华远市场、沙河早市、日上小商品市场实现塑料购物袋统一购销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镇街(地区)

 

完成时限:2023年7月

 

15.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零售场所进一步简化商品包装,通过在显著位置摆放、加强标识与宣传等方式鼓励消费者优先选购再生产品、绿色产品,倡导绿色消费。鼓励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各类可重复利用包装材料,鼓励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式、智慧化可重复利用购物袋售卖装置,方便群众生活。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地区)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严格要求区域内寄递企业,按照《北京市邮政快递业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工作要求,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一次性塑料编织袋、不可降解胶带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强化行业监管,对违规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经营网点,加大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北区邮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镇街(地区)、密云区邮政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7月

 

17.严格落实《北京市餐饮服务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餐具目录》,区域内餐饮服务不得主动提供筷子、勺子、刀(刀具)、叉子这四类一次性餐具,外卖平台默认“不勾选=不需要”模式,鼓励餐饮堂食服务采用可清洗消毒、重复使用的餐具。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严查餐饮企业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行为。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地区)

 

完成时限:2023年7月

 

18.严格落实《北京市关于做好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强化监管责任。督促电子商务、商品零售等经营者主体填报“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地区)

 

完成时限:2023年7月

 

19.严格落实《北京市宾馆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用品目录》,区域内酒店、社会旅店、民宿不得主动提供牙刷等六类一次性用品,鼓励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动在前台公示,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生活方式,进一步提升文化旅游的环境品质。将塑料污染治理情况纳入旅游星级酒店、民宿及文旅业补助资金申请考量内容,长期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地区)

 

完成时限:2023年7月

 

20.旅游景区经营主体禁止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单独回收塑料外卖餐盒、包装袋、饮料瓶等塑料废弃物。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文旅业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与景区保水护山联动,将塑料污染治理情况纳入A级旅游景区文旅业补助资金申请考量范围,并长期接受社会监督。围绕时尚运动和体育旅游、休闲美食和度假旅游、京承路文化旅游、长城文化旅游四条发展带,实施旅游景区“塑料污染清零”行动,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继续推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与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置,健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常态化管理机制,实现旅游景区露天塑料垃圾全部清零。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园林绿化局、各镇街(地区)

 

完成时限:2023年7月

 

21.倡导文明旅游,提倡“不留白色污染的旅程”的旅游出行模式,强化对游客的教育引导,对随意丢弃饮料瓶、包装袋、湿巾等行为进行劝导制止。科学设置环保宣传标识,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平台,线上线下有针对性地开展减塑宣传活动,普及减塑知识,提升游客环保意识。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融媒体中心、各镇街(地区)

 

完成时限:2023年7月

 

22.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中小学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生态环境意识的通知》,学校不得强制学生使用塑料书皮,倡导学生使用牛皮纸等环保材料包装,提倡出门自带水杯、餐具、环保袋,用实际行动践行绿色生活。开展“无塑校园”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以学生带动家庭、以家庭带动社区,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塑料污染治理的责任感。

 

牵头单位:区教委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3年7月

 

23.强化我区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弃塑料回收处置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全区医疗机构对使用后的医用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要分类集中存放,由具备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置,并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全区医疗机构在药品、影像检查结果胶片发放环节,不得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设置可降解环保购物袋自助发放装置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各镇街(地区)

 

完成时限:2023年7月

 

24.落实《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党政机关带头落实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我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加大对环保绿色产品及可再生办公用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减少一次性中性笔等塑料办公用品使用。机关单位食堂禁止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杯子,各类会议不得主动提供塑料瓶装饮用水和一次性塑料杯。

 

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全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6月

 

25.充分发挥朝密结对作用,在朝阳CBD、SKP、合生汇等重点区域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及举办主题宣讲等方式,向群众介绍塑料污染相关知识,让更多市民了解塑料制品对生态环境及人体的危害,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激发市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市民养成绿色生活习惯。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融媒体中心、团区委

 

完成时限:2023年7月

 

26.加大生物降解垃圾袋推广力度,鼓励引导居民使用生物降解塑料袋盛装家庭厨余垃圾,促进生物降解制品多次使用,缓解厨余垃圾异味问题。在居民社区建立长效塑料制品兑换机制,开展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袋兑换环保布袋活动,大力推广使用环保布袋,逐步实现不可降解塑料袋社区基本清零。

 

牵头单位:区委社工委、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中关村密云园、各镇街(地区)

 

完成时限:2023年7月

 

27.深入开展农村塑料垃圾清理整治。按照密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指导各镇街(地区)对散落在村庄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田间地头、巷道公路等地的露天塑料垃圾进行清理,实现村庄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指导各镇街地区回收村民留存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袋,兑换环保布袋,实现不可降解塑料袋农村地区基本清零。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地区)

 

完成时限:2023年7月

 

28.以潮河、白河、白马关河、安达木河、清水河、牤牛河为重点,统筹推进全域内干流与支流、河岸与水域空间“清河”行动。发挥河长制平台作用,开展河流、水库管理范围内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持续加强河湖内塑料垃圾的清理和河湖管护工作,建设美丽河湖。将治理塑料污染纳入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范畴,作为“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重要任务。在密云水库及重点河流布设监测点位,持续开展河流水域微塑料污染监测工作。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各相关镇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7月

 

29.强化道路沿线塑料垃圾整治。开展铁路、公路、城市道路、村级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针对沿线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与问题的协调处置,提升沿线环境景观水平,实现道路沿线基本无塑料垃圾。及时清理消除京沈高铁、怀密线、通密线等铁路沿线防护栅栏或围墙内外的塑料垃圾。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责任单位:密云公路分局、各镇街(地区)

 

完成时限:2023年7月

 

30.合理布局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提高塑料废弃物收集转运效率,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进中关村密云园、科学城东区、高岭镇等城乡垃圾处理及垃圾转运设施建设。将培育壮大生物基新材料产业作为产业升级关键抓手,加大生物基材料产业链企业招优引强力度,支持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构建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发展新业态。提高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能力及水平,加快推进密云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科委、中关村密云园、科学城东区办、相关镇街(地区)

 

完成时限:2023年7月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塑料污染治理部门协调机制,成立塑料污染治理规范化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联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措施,统筹推进密云区塑料污染治理规范化示范区有关工作。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创建塑料污染治理规范化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6月

 

(二)健全政策体系

 

一是各牵头单位认真研究、梳理市区两级相关政策文件,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所负责领域塑料污染治理政策。二是制定政策实施方案,确定完成目标、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完成时限,确保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目标。三是对任务进展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工作台账,保障相关政策顺利实施。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塑料污染治理规范化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6月

 

(三)加强资金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市级扶持政策,在塑料污染治理领域加大资金投入,对可降解地膜等绿色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废旧农膜等农业塑料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等给予资金补贴。二是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生物基材料、生物可降解塑料等新型绿色产品研发应用、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三是拓宽绿色金融融资渠道,为企业、农户等经营主体在生产生活中防治塑料污染提供更为优惠的融资贷款政策。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科委、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3年7月

 

(四)加强督查指导

 

一是按照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定期对各单位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进行督办。定期对督办结果进行分析,及时总结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建议,促进有效落实,做到督查督办工作反馈及时、协调有力、落实到位。二是加大执法及处罚力度,对存在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企业和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三是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全面督导各行业各领域落实塑料污染治理各类政策措施,将塑料污染治理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塑料污染治理规范化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7月

 

(五)加强宣传引导

 

一是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宣传渠道,开展多渠道、多层面、多元化的塑料污染治理政策宣传、科普教育、社会动员,引导公众了解塑料污染危害、治理政策、及时推广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二是指导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开展向小微商户科普减塑知识、推广一次性塑料替代产品和生物降解制品等活动,以及景区、公园等重点区域的塑料垃圾捡拾活动,用志愿力量带动居民参与塑料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区民政局、团区委

 

责任单位:塑料污染治理规范化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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