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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发布

《天津市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发布

  • 发布于 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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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

2021年,在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市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取得初步成效,积极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加大塑料替代产品及相关技术推广研发力度,重点商贸流通领域(包括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快递、外卖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用量大幅减少,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邮政快递业可降解包装袋使用比例大幅上升,在全市邮政快递网点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塑料垃圾再生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农膜回收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指标任务。同时,也要看到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124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更大成效,现提出2022年重点工作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尊重客观规律和群众需求,系统推进、重点突破,持续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百姓关心、社会关注的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聚焦电商、快递、外卖、农膜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压紧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务求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塑料制品源头减量行动。

压实生产销售环节责任。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市市场监管委负责)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市药监局负责)。加强2021年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实施,推动企业加快贯标筹备进度。(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塑料制品、快递包装等绿色产品认证,充分发挥质量认证作用,促进再生原材料利用率和产品可回收率的提升,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助力行业绿色发展。(市市场监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可降解塑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应用成本。鼓励市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塑料污染治理开展先进技术研究。(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狠抓商务文旅领域减量工作。落实《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按照商务部统一部署,督促指导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严格数据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市A级旅游景区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落实《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到2022年底,全市星级饭店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加强明察暗访,确保贯彻落实。(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强化快递包装治理。到2022年底,全市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到95%,可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95%,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到10万个。加强监督检查,提升快递包装产品规范化水平,抓好《邮件快件限制过度包装要求》、《邮件快件包装操作规范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等贯彻实施。在电子商品寄递领域推广使用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和免胶纸箱,推广悬空紧固类包装,通过结构优化减少填充物使用。组织开展邮政快递业生态环保产品、技术和模式公开征集。充分挖掘快递绿色包装市场,推动快递绿色包装产品规模化应用。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标准化物流周转箱循环共用,优先在生鲜同城寄递、连锁超市散货物流中推行可循环可折叠快递包装、可循环配送箱、可复用冷藏式快递箱。(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交通运输领域规范管理。落实国家标准《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中塑料污染治理相关规定。指导我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持续落实垃圾分类规定,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督促船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收集、转移和处置包括塑料垃圾在内的船舶垃圾,加强船舶防污染设施和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船舶向海域非法排污行为。开展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家民航局要求开展塑料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市交通运输委、天津铁路办事处、天津海事局、天津机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 塑料垃圾规范回收处置行动。持续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合理布局居住社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市城市管理委负责)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节点建设,完善优化布局,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相结合,丰富商业业态、壮大市场主体规模。支持回收企业采用自建、承租、承包等方式运营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支持政策,促进我市规模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规范回收站点和快递包装回收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加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力度。到2022年底,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农村塑料垃圾清理整治,按照《天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以路边、河边、田边、村边、屋边为重点,深化实施农村全域清洁化工程,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塑料垃圾清理整治行动,实现村庄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

    (三)废塑料再生利用行动。支持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建设,组织申报国家废塑料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引导相关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推动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好相关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负责)鼓励市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塑料污染治理开展先进技术研究。定期发布《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蓝皮书》,加强塑料领域绿色产品技术推广。(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四)江河湖海“清漂”行动。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开展河流、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督促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持续加强河湖内塑料垃圾的清理和河湖管护工作,建设美丽河湖。(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持续开展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监测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督促海滩等活动场所管理单位按照需求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市城市管理委牵头负责)

(五)农膜和农药包装治理行动。继续推进农膜回收利用,推广标准地膜应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建立废旧地膜回收网点,科学选择处置与利用方式,积极推进科学覆膜,有条件地区开展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有效防控农田“白色污染”。到2022年底,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2%以上。(市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落实国家农药包装材质、规格、清洗、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系列标准。开展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基本建立以“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专业机构处置、市场主体承担、公共财政补充”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环境监管。(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提升农村环境作用,组织系统各单位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动宁河区开展社农膜回收试点,总结经验做法,争取在全市涉农区推广。鼓励系统各单位积极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参与垃圾分类,大力开展废旧农膜、农药包装等废塑料规范回收。(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

(六)公共机构引领示范行动。落实国家《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按照国管局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遴选,加大有关示范案例的宣传推广力度,推动公共机构全面落实塑料污染治理各项要求,全市公共机构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减少使用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和一次性办公用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七)重点领域督导行动。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我市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对各区各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执法监管。加大塑料购物袋、农用薄膜产品综合执法,加强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企业实施跟踪抽查。加大可降解塑料检测能力建设,严格查处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加强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在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督导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加大对散乱污企业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防止二次污染。针对性指导生活焚烧厂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焚烧厂日常作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宣传引导行动。认真总结塑料污染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报道,做好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监督,引导公众科学认识塑料污染问题、正确理解塑料污染治理政策、积极参与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相关行业协会、平台和企业进一步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力度。(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三、组织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议专项工作机制作用,强化跟踪督促,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地方进行通报。

各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密切跟踪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2022年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gutichu@tj.gov.cn)。2022年度工作情况结合专项行动内容报送(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承担任务较多部门每季度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市发展改革委汇总整理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各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本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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