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安徽省发改委发布《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修订版)》,将对经评审认定的项目,对研发和设备投入省级按照1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对生物基新材料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每上一个台阶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
文件表示,为推动安徽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在生物基新型仿生结构材料、生物基高分子材料、生物基材料助剂、生物基复合材料、天然生物材料创新型增效利用等领域实施研发产业化创新项目,加快突破技术瓶颈,实现产业化。
对比2021年11月修订版与2020年3月印发的政策,最大的区别是,增加了支持生物基新型仿生结构材料,增加了支持中试基地建设、规模化生产线建设,并且明确每一个措施对应的职责部门。
政策原文如下:
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修订版)
生物基新材料是指利用可再生生物质资源加工生产的新材料,具有可再生、可降解、绿色环保等特点。发展聚乳酸、生物基新型仿生结构材料等为代表的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对推动材料工业绿色转型、增加绿色产品供给、降低对化石资源依赖、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我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强规划引导
统筹全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创新能力等条件,研究编制全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重点发展方向、路径、布局、保障措施等,引导推动生物基新材料产业科学有序加快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研发产业化创新项目
支持在生物基新型仿生结构材料、生物基高分子材料、生物基材料助剂、生物基复合材料、天然生物材料创新型增效利用等领域实施研发产业化创新项目,加快突破技术瓶颈,实现产业化。支持相关企业与科研院所、下游用户联合实施研发产业化创新项目。经评审认定的项目,对研发和设备投入省级按照1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鼓励项目所在市配套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创新能力建设
充分发挥生物基可降解材料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和省级检测中心等创新平台作用,加快突破行业关键技术瓶颈,支撑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相关企业、高校院所等围绕生物基新材料菌种定制与构建、材料合成、加工成型、产品应用等环节组建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利用“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省等政策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相关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建省级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联盟(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常态化组织开展供需合作、技术对接、行业交流等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中试基地建设
加快推动组建实体化安徽省微尺度生物基纤维材料产业研究院,打造专业化中试熟化基地,支持研究院创新运营机制,实行企业化运行,有针对性地选择应用方向,通过产学研合作、团队成果孵化等方式,促进微尺度生物基纤维材料前沿基础研究成果工程化应用开发。支持蚌埠市联合中国科技大学,共建蚌埠先进材料应用技术研究院。(省科技厅、蚌埠市政府、中国科技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母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与中国科技大学、合肥等相关市及相关企业,联合组建项目公司,建设纳米纤维原料中试线;支持联合相关行业龙头企业、相关市政府推进生物基新型仿生结构材料等在不同领域加速产业化。(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中国科技大学、省投资集团、安徽国控集团、相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规模化生产线建设
支持生物基新材料规模化生产线建设,省“三重一创”、制造强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等政策按规定给予支持。项目所需用地、用能等要素予以充分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项目所在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产业集群发展
支持有条件的市围绕“龙头+配套”推动生物基新材料链式发展,打造产学研用有机结合、引领示范作用显著、集聚程度高、创新能力强的产业集群。推行产业链“链长”制和产业集群“群长”制,加快培育打造一批能发挥“链主”作用的龙头型企业。鼓励产业集群内部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互补与协同合作,推动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加快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集群,及时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积极推荐争取国家级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相关企业围绕产业链招引上下游企业,对引入上下游企业实施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1亿元及以上新建项目按“三重一创”政策给予补助。每成功招引1个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1—10亿元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生物基新材料企业,给予招引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每成功招引1个注册资本金10亿元及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招引企业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单个招引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推广应用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可降解购物袋。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使用符合标准、安全可控的全生物降解地膜,力争在部分地区适宜作物上实现对传统地膜的替代。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和民宿。(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梳理全省制造业企业对生物基新材料应用需求,推动创新成果和企业需求精准对接。对符合规定的生物基新材料应用,按照《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予以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在包装材料、农用地膜、纺织化纤材料、卫生材料、建筑材料等重点领域开展生物基新材料示范应用,支持企业开辟国内外市场,扩展应用范围。推广应用的重大成果省级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优先采购生物基新材料制品,有力有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开展生物基新材料产品认证。(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生物基新材料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每上一个台阶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夯实原料保障
鼓励资源化利用农林废弃物、餐厨废弃物等各类生物质资源,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安徽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兑现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相关专项支持,夯实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原料保障能力。(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基金支持
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等省级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生物基新材料企业及项目支持力度,主动对接、精准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壮大。积极引导和推动市场化的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等对接生物基新材料企业,加大对企业研发生产、市场拓展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设立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人才建设
建立生物基新材料产业人才库,库内高校院所人才可在生物基新材料企业兼职兼薪。落实《关于实施新时代“江淮英才计划”全面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关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人才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政策,为发展生物基新材料培养集聚一批高水平研发人才和高技能工程人才。支持中国科技大学等高等院校优化学科设置,加强生物基新材料产业人才培养。(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政策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规范申报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加快审核评估和资金拨付,确保政策尽快落地生效。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0〕2号)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