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多则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生物降解地膜建议的答复摘要,可降解可循环中心整理如下:
陈耳东代表、王润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长治市建设全生物降解(渗水)地膜示范区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加快相关产品的评价和应用,将其作为解决地膜污染问题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2021年起,我部在河北、内蒙古、甘肃等12个省(区)建设了19个全生物降解地膜评价应用基地,对不同类型的全生物降解地膜进行适宜性、可控性、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价验证,加快产品性能改进和质量提高,总结了一批典型应用技术规程与模式。2023年,将山西省纳入到有关项目实施范围,进一步支持长治市等地区做好全生物降解地膜评价验证,加大成熟适宜产品遴选,科学推进规模化应用。
下一步,我部将与财政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抓好全生物降解地膜评价应用工作,加强对新产品、新技术的跟踪研究,指导各地加大成熟产品的推介力度,选择适宜区域和适宜作物科学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
童明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供专项资金用于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应用
我部高度重视全生物降解地膜科学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推广应用力度。2021-2022年,科技部组建国家级科技特派团,构建“国家级科技特派团+省级专家工作组+县乡骨干技术员”的三级技术支持体系,支持在河北、山西、内蒙古等8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示范推广全生物降解渗水地膜旱作技术,取得了明显效益,有力推动区域农业绿色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与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进一步抓好现有政策落实,聚焦适宜区域和适宜作物,科学稳妥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
二、关于制定促进全生物降解地膜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我部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强化政策举措,积极推动全生物降解地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落实增值税返还政策。在现行增值税政策中已经明确对农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全生物降解地膜企业可充分享受该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二是加大所得税优惠政策。相继出台小微企业普惠性优惠、高新技术企业15%低税率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一批企业所得税普适性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全生物降解地膜企业可根据实际用好用足现有所得税优惠政策。
下一步,我部将与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好已有补贴、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强化政策宣讲辅导,为全生物降解地膜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好服务。
陆銮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从源头上控制农田“白色污染”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创新示范推广机制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加快相关产品评价与应用,从源头上防控农田“白色污染”。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等项目支持,引导农业科研院校、企业等参与地膜产品及关键配套技术研发。2021年,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加大可降解塑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推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有序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加快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聚焦适宜区域和适宜作物,科学稳妥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
二、关于创新模式集成示范
近年来,我部积极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评价与应用工作,总结应用技术规程,加快集成示范推广。一是加强技术总结。组建专家指导组,强化技术研究与模式总结,指导有关省份完善全生物降解地膜配套农艺措施,形成了适合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技术规程。二是建立评价应用基地。2021年起,我部组织在河北、内蒙古、甘肃等12个省(自治区)建设了19个全生物降解地膜评价应用基地,以基地建设为载体,对不同类型产品的适用性、降解性、安全性等进行评价验证,加快产品改进和性能提高,集成推广成熟技术模式。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抓好全生物降解地膜评价与应用工作,集成关键技术与配套措施,总结推广有效应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