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长鸿高科发布涉诉公告,称其被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起诉侵犯了PBS与PBAT“聚酯连续聚合制备工艺” 技术秘密,索赔3亿。案件已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开庭。
长鸿高科于2023年6 月2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原告)向中科启程新材料科技(海南)有限公司(被告一)、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被告四)四名被告提起诉讼。
原告因四被告侵犯了其合法拥有的PBS与PBAT“聚酯连续聚合制备工艺"技术秘密,依法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称,经其分析,长鸿高科的60万吨/年的PBAT生产线项目所采用的制备工艺与聚友化工的技术秘密相同。由此可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长鸿高科及长鸿生物建设60万吨/年的 PBAT 项目生产线的行为,以及中科启程为长鸿高科提供 PBAT制备工艺技术,扬州惠通为长鸿高科建设60万吨/年的PBAT项目生产线的行为,均侵犯了聚友化工的“聚酯连续聚合制备工艺”相关的技术秘密,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次诉讼系上海聚友化工此前3月23日撤诉后第二次提起诉讼,首次诉讼时聚友化工以“侵害发明专利权及技术秘密纠纷”为由起诉四被告,后涉诉专利被国家专利局宣告无效,最终原告撤诉。本次原告将发明专利权去掉后再次起诉四被告侵害其技术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