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道恩股份(002838)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11日与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办事处签订了《生物降解材料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道恩股份拟投资5亿元在青岛市即墨区建设道恩生物降解材料项目,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主要生产生物降解原料粒子、软包装制品、生物降解吸管、刀叉勺、餐盒餐盘等餐饮用品。
此外,协议还规定,道恩需于本协议签订后4个月内,在即墨区大信街道办事处重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且要在取得项目国有土地,且甲方(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办事处)协助依法办理完开工手续后,18个月内投产运营。
据了解,2021年4月,道恩股份与青岛百利佳经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山东道恩周氏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周氏塑料主营食品用塑料制品,在市场拥有良好声誉。
青岛即墨道恩生物降解材料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5亿元,占地面积约100亩,位于蓝鳌路以北、 青威路以东地块。项目集研发、原料生产及改性、制品生产等全产业链为一体,主要生产生物降解原料粒子、软包装制品、生物降解吸管、刀叉勺、餐盒餐盘等餐饮用品,项目投产后预计产值10亿元/年。
项目分两期建设。主要建设生物降解原料及制品生产车间、研发中心、辅助设施、仓库等配套措施。
协议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办事处)
1.1、为本项目提供全方位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全力协助乙方办理项目规划、土地、环评、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
1.2、负责协助乙方申请奖励补助政策:项目投产后,参照即政发〔2021〕17号《即墨区招商引资扶持奖励政策》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协助乙方争取相应的政策扶持。
1.3、负责项目用地的调地、清表工作。甲方保证乙方取得的土地达到“七通一平”条件。
1.4、依据国家、省、青岛市及即墨区有关政策规定,在创新品牌建设、研发投入、成果产出、知识产权、技术交易转移、技术创造、质量品牌建设、金融、绿色企业发展等方面落实乙方应享受的政策扶持。
2、乙方权利义务(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1、本协议签订后4个月内,乙方在即墨区大信街道办事处重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依法纳税,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即墨区,不改变纳税义务,在即墨区持续开展经营不低于10年,若低于10年必须全额退还享受的政策补助资金。
2.2、通过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大信街道工业用地,完成约定的投资计划和任务目标。
2.3、在取得项目国有土地,且甲方协助乙方依法办理完开工手续后,18个月内投产运营。
2.4、乙方应做到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废气、废水和废渣等污废物经过处理后按国家及地方标准达标排放,做到持续守法经营,并接受甲方管理、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