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4日,华阳新材发布《华阳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西华阳生物降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华阳降解”)提供担保,是根据华阳降解 PBAT 项目建设进度,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及资金状况所进行的,有利于加快 PBAT 项目建设,保证其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已就对外担保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并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为华阳降解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定县支行申请 28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田旺林 杨志军 季君晖
2021年12 月13日
《华阳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华阳生物降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 28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本次为华阳降解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确保 PBAT 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二)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担保风险防范制度,担保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保证担保行为合规合法。
山西华阳生物降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